2008年1月23日

卑劣者!


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。
我們公司設計的公園準備驗收,
但卻遭小偷光顧…
被偷走100多米的電纜線。
包商估計損失80000元以上。

包商喃喃自語:「又不是多粗的電纜線?何必呢?」…
看著他的無奈,我一時也說不出話來…

工程在尚未驗收之前,
工地裡的財產都算是承包商所有,
因此遭竊或是其他遺失都算是包商的責任…
但,一個公園,包商賺不了多少錢…
也不可能全天候派人監控…
警察來現場採指紋…
但我們心知肚明…
其實是很難抓到人的
「即使逮到人,很快又放出來啦!」警察如是說。

能說什麼呢?
台灣這幾年的社會風氣越來越差…
相較起來偷竊反而是小事一樁…關一關又放出來…
這種事情還是會不斷在各地發生的。
突然想到某些國家抓到小偷砍手砍腳的處罰…
其實是很適合現在的台灣的!!!

可惡的小偷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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